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象中心城项目1#、2#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
2018年8月1日,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根据《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象中心城项目1#、2#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以及《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象·中心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等要求,组织召开了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象中心城项目1#、2#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组会议由10人组成验收组,与会人员实地踏勘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各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现就验收组验收意见及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起止时间:2018年08月02日止2018年09月01日
监督投诉电话: 12369
印象中心城项目
(1#、2#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印象中心城项目(1#、2#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测承担单位: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日期: 2018年8月
建 设 单 位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 :侯树海
电话:13373333992
邮编:075000
地址:张家口经开区长治街南侧
监测单位: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东马路99号E座320室
邮 编:100176
电 话:010-87699227
电子信箱:mtcjc@163.com
目 录
2.8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13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14
附图
1、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示意图;
2、项目周边关系图;
3、平面布置图。
附件
2、环评审批意见;
3、1-6号住宅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4、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规划许可证;
5、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施工许可证;
6、生活垃圾清运证明;
7、本项目污染物检测报告。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5月委托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印象中心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6月取得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张环评[2013]19号),项目中1-6号住宅楼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2016.11建设完成,并于2016年11月公司委托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完成编制了《印象中心城项目1-6号住宅楼(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了专家组评审,并于2017年4月取得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验收意见(张经环验【2017】2号)。
本次阶段性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于2017年10月建设完成的1#、2#商业楼和2015年6月建设完成的1#地下车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8年6月,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30日进行了验收检测工作,并于2018年7月7日出具了检测报告。并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企业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报告,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
(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1)《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象中心城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13年5月);
(2)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象中心城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为(张环评[2013]19号)。
(3)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于《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象中心城项目6栋住宅楼以及其他配套公共建筑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报告》的验收意见,验收文号为张经环验【2017】2号。
(4)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5)本项目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奥检(AL)字 2018HJ-2151 号。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印象中心城项目(1#、2#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变更 | |||
建设工程地址 | 张家口市高新区长治街南侧 | 邮编 | 075000 | |
建设单位 |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上级主管部门 | —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K70-房地产业 | |
联系人 | 宋娟 | 联系电话 | 13373333992 | |
环评审批机关 |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形式 | 报告书 | |
环评批文号 | 张环评[2013]19号 | 环评文件 编制单位 | 张家口市环境科学 研究院 | |
建设开工日期 | 1、2号商业楼:2016.4; 1#地下车库:2015.6; | 建成试生产日期 | 2017.10 |
本项目位于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家口市高新区长治街南侧、东至张宣公路,西至富强路,南至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悦广场A地块商住项目。本次验收的项目位于印象中心城北门,紧临学府西大街,地理位置见附图1。
2.2.1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2.2.2 已验收内容
2016年12月公司委托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印象中心城6栋住宅楼以及其他配套公共建筑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报告》,2017年4月17日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验收意见,审批文号为张经环验【2017】2号,已验收项目总投资14955万元,环保投资149.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已验收项目组成见表2-1,2-2。
表2-1 用地平衡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占地面积 | 备注 |
1 | 总用地 | m2 | 26807 | 100% |
2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m2 | 9730.94 | 36.3% |
3 | 绿化景观用地 | m2 | 8042.1 | 30% |
4 | 道路及停车场用地 | m2 | 9033.96 | 33.7% |
表2-2 建筑物技术指标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
1 | 总建筑面积 | m2 | 89210.5 |
1.1 | 住宅建筑面积 | m2 | 89019 |
1.2 | 公共建筑 | m2 | 191.5 |
2 | 居住户数 | 户 | 982 |
3 | 居住人数 | 人 | 2946 |
4 | 总建筑密度 | % | 36.3 |
5 | 容积率 | 3.3 | |
6 | 绿化率 | % | 30 |
本次验收项目1#、2#商业楼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建设完成;1#地下车库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建设完成。本次验收项目总投资3141.95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详细项目组成见表2-1,2-2。
表2-1 建筑物技术指标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建筑面积 |
1 | 总建筑面积 | m2 | 21004.03 |
1.1 | 1号商业楼建筑面积 | m2 | 7603.11 |
1.2 | 2号商业楼建筑面积 | m2 | 3383.12 |
1.3 | 1号地下车库 | m2 | 9987.8 |
1、给排水
(1)给水:给水由张家口市自来水公司提供,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用水》DB13/T1161.1-2009;具体用水定额及排水情况见表2-3。
表2-3 给排水情况一览表
指 标 | 规 模 | 用水定额 | 用水量(m3/a) | 排水量(m3/a) |
商业 | 330人 | 20 L/人·日 | 2409 | 1927.2 |
合计 | --- | --- | 2409 | 1927.2 |
(2)排水: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商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配套服务设施排放的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管网布置结合小区地形,沿道路敷设雨水管线,各分区雨水汇流后,排入城市雨水管网。废水经过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张家口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的废水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检测值分别为:PH:7.38-7.52;SS:64mg/l;COD:84mg/l;氨氮:42.6mg/l;BOD5:38mg/l。
表2-4 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表 单位:浓度mg/L 总量t/a
项目 | 水量(m3/a) | BOD5 | COD | 氨氮 | SS | ||||
浓度 | 总量 | 浓度 | 总量 | 浓度 | 总量 | 浓度 | 总量 | ||
实际排放量 | 1927.2 | 38 | 0.073 | 84 | 0.162 | 42.6 | 0.082 | 64 | 0.123 |
从表2-4可见,工程建成后年外排污水1927.2m3/a,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的各项污染物COD、氨氮、BOD5和SS的排放检测浓度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张家口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技术指标)。
供电由张家口市供电公司提供。商业区电缆全部埋地敷设。
3、通信
目前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无线通讯网络已全部覆盖项目所在地区,无线通讯联络条件设施完备。
本项目供暖采用热源使用城市集中供热进行供暖。
5、燃料供应
该项目生活燃气采用天然气。
消防:市场销售产品建材为易燃物质,项目内建筑建设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它专项规范的规定。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5月委托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本项目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环评报告于2013年6月9日通过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张环表[2013]19号。2017年4月17日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印象中心城项目(1-6号住宅楼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审批文号为张经环验【2017】2号。
本项目总投资3141.95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55%;实际目前项目总投资3141.95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实际环境保护投资见下表2-8所示:
表2-8 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说明
环保设施 | 投资金额(万元) |
废水治理 | --- |
噪声治理 | 15 |
废气治理 | 40 |
固废治理 | 10 |
绿化 | 15 |
合计 | 80 |
(1)建筑面积
环评表述:1、2、3#商业楼总建筑面积9800m2,地下车库(1#、2#)总建筑面积15000m2。
实际建设:本次验收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1004.03m2,其中1#商业楼建筑面积7603.11m2,2#商业楼建筑面积3383.12m2,1#地下车库建筑面积9987.8m2。
(2)地下车库的尾气处理
环评表述:地下车库安装通风系统,车库尾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和空气过滤器处理尾气。
实际建设:地下车库安装通风系统,车库的汽车尾气经2台套“等离子+静电+UV光解设备”处理后通过排风系统排入大气中。项目无废活性炭产生。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10。
表2-10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废气 | 汽车尾气 | 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中的非甲烷总烃、NO2、CO | 通风系统、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NO2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CO《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实际工徎中,处理措施变更为等离子+静电+UV光解设施,汽车尾气达标外排。 |
废水 | 商业污水 | 商业生活污水 | 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固废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交有环卫部门清理 | 保持项目区整洁 | 已落实。 |
地下车库 | 过滤废弃的活性炭 | 厂家回收 | 合理处置 | 项目安装治理效果更好的等离子+静电+UV光解设施处理汽车尾气,不产生废活性炭。 | |
噪声 | 地下车库风机 | 噪声 | 采用减振设备,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落实。 |
2017年4月17日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已经对印象中心城6栋住宅楼以及其他配套公共建筑进行了验收,本次阶段性验收内容为已完工的1、2号商业楼和1号地下车库,本次验收项目总投资3141.95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工程有:车库设备基础减振、等离子+静电+UV光解设施。
①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为检查内容。
③废气——工程车库排气口为具体检测内容。
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包括噪声、大气、水环境、固体废物等,根据建设单位和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总结报告:
⑴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机械噪声建设方要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去做,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⑵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施工活动自身产生的废水,施工期废水的产生量与工地管理水平关系极大,如果管理不善,施工现场污水横流,对工地周围的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环境影响是短期的,且受人为、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只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并采取以上防护措施,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通过污水管线排放到市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⑶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尽量缩短施工工期,认真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好施工运输线路及时间顺序;平整场地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内进行地面的硬化,防治二次起尘;以减少由于车辆动力起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只要严格管理,对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运,对当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目前项目已建成运行,施工期环境污染已经不存在。
项目采用集中供热。因此不建采暖锅炉,所以不存在锅炉烟气污染问题。
(1)本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为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项目地下停车场安装UV光氧催化设施和排风系统,车库的汽车尾气经等离子+静电+UV光解设施处理后通过排风系统排入大气中,大气污染物经本次验收监测检测可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NO2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CO满足《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车库附近多种植一些以乔、灌、草为立体结合的绿化措施,能有效提高局部区域大气自净能力。
等离子+静电+UV光解设施 车库排气通风口
该项目污水主要为商业楼用户生活污水及配套服务设施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防渗化粪池沉淀处理后,要求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张家口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集中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张家口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本次的验收监测报告可知,污水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张家口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来自地下停车场风机噪声和商业活动、道路交通噪声。
本工程对上述噪声源均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1) 地下车库风机口安装消声设备,减少噪声影响。
(2)周围道路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旁均种植高大树木、绿化带,并对临街建筑安装双层中空隔音玻璃,可最大限度降低周围商业活动、道路交通车辆(小型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程度。
通过本次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各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场界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不会增加区域负担,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轻。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商业楼商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61.05t/a。
表2-6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项目 | 数 量 | 固废定额 | 排放量(t/a) |
商业 | 330人 | 0.5 kg人·日 | 61.05 |
总计 | --- | --- | 61.05 |
商业楼的生活垃圾堆存于小区内的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日产日清。
(1)将会改变区域内原有植被状况
项目建设场地原为前屯村集中用地,只有少量杂草,项目建成后种植了多种多样的树木和花草,将会改变原有绿化面积和植被状况。
(2)工程建设将会改变原有自然景观
项目建成后,将以规划合理的人工建筑及绿化为主体的城市景观取代原有景观,对张家口市高新区整体景观环境有改善作用。
(3)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区域的人流、物流和车流,给周围交通和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
本项目周围现状以为城市道路、商业楼为主。没有重工业企业污染源,环境良好,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周围环境对该项目的影响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影响。
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3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本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场地近距离范围内没有重工业企业等污染源。所在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完善,市政规划的供电、给排水、供热、城市天然气、电信等设施配套齐全,规划交通路网完善。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该项目用地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项目选址选址合理。
(1)项目基本情况:印象中心城项目(1#、2#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建设地点位于张家口市高新区长治街南侧、东至张宣公路,西至富强路,南至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悦广场A地块商住项目。本次验收的1#、2#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项目位于印象中心城北门,紧临学府西大街。
(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阶段性验收内容为已完工的1、2号商业楼和1号地下车库,本次验收项目总投资3141.95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55%。总建筑面积21004.03平方米。其中:1号商业楼建筑面积为7603.11平方米,2号商业楼建筑面积为3383.12平方米,1号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9987.8平方米。本项目容纳商业人数330人。
(3)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齐全,能够满足项目的供热、供电、给水、排水需要。
(4)给排水分析:给水由市政自来水提供;生活污水及冲厕等污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集中排入城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张家口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5)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
现状监测结果依据《张家口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
(1)大气环境:大气采用的监测数据采用张家口市盛华家园商住小区监测数据,本评价所采用的监测数据为《张家口市区常规监测数据》的大气监测数据。监测项目 PM10、SO2的日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满足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中的三类标准。
项目运营后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氮氧化物:0t/a。
由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象中心城项目1、2号商业楼和1号地下车库建设场址符合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各配套生活设施建设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符合清洁生产原则要求;项目对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源及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三同时”验收一览表中所列的环保防治措施,在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1.室内设计从生态化要求出发,装修材料要采用无污染的合成加工绿色材料。
2.环境管理机构要对商户宣传绿色环保,倡导绿色消耗,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5月委托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本项目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环评报告于2013年6月9日通过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张环表[2013]19号。2017年4月17日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印象中心城6栋住宅楼以及其他配套公共建筑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报告》的验收意见,审批文号为张经环验【2017】2号。其环评批复如下:
三、总量控制指标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执行。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否则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贵任。
高新区环保分局负贵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印象中心城项目(1#、2#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属城中村改造项目,拟建于张家口市高新区长治街南侧,东至张宜公路,西至富强路,南至前屯村。项目总用地34068. 52平方米(约51亩)。总建筑面积12.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6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0.9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9.6万平方米,地下2.55万平方米。地下车库15000平方米,地下车位500。地下室面积105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六栋住宅楼, 其中2#、3#为15层, 1#、4#、5#、6#为17层,商铺200户。项目总投资27677万元,环保投资28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经现场检查,本次阶段性验收内容为已完工的1、2号商业楼和1号地下车库,本次验收项目总投资3141.95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55%。总建筑面积21004.03平方米。其中:1号商业楼建筑面积为7603.11平方米,2号商业楼建筑面积为3383.12平方米,1号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9987.8平方米。本项目容纳商业人数330人。项目建设内容的2栋商业楼的建筑面积与环评批复的建筑面积有变化,企业已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满足规划要求。 |
2 | 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 已落实。检测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张家口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3 | 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市垃圾填埋场处置,地下车库尾气过滤器废弃的活性炭须奎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 生活垃圾措施已落实。项目地下车库的尾气处理装置由环评批复中的活性炭吸附变更为处理效果更好的等离子+静电+UV光解设施,没有废活性炭的产生,因此不产生处理问题。 |
4 | 项目建成后冬季供暖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不得新建锅炉房。 | 已落实。 |
5 | 项目噪声源须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采用低噪设施,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二类区标准。 | 已落实,经检测,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6 | 地下停车场须安装通风系统,通过活性炭吸附和空气过滤器收集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O2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CO排放应执行《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地下车库的尾气处理装置由环评批复中的活性炭吸附变更为处理效果更好的等离子+静电+UV光解设施,经检测,汽车尾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O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CO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7 | 房屋销售过程中须告知相关环保情况。项目商业部分新上项目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 已落实。 |
8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否则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贵任。 | 已落实。 |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张家口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表5-1 废水排放标准
污染物 | 单位 | 标准值 |
pH | 无量纲 | 6~9 |
SS | mg/L | 400 |
CODcr | mg/L | 500 |
氨氮 | mg/L | 45 |
BOD5 | mg/L | 300 |
动植物油 | mg/L | 100 |
2、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如表2所示;
表5-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2类 | 昼间 | 夜间 |
60 | 50 |
项目建成后不新建锅炉,采用集中供暖。生活污水排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7月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全部正常运行,因此,企业生产负荷大于 75%,满足环保验收检测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GB16297-1996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
项目区边界上风向布设1个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1#、○2#、○3#、○4#) | 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 | 检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表6-2 废水排放口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检测位置 |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废水总排放口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 检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表6-3 噪声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检测位置 |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东、南、西、北厂界外1米各处布设1个检测点位 | 连续等效A声级,Leq(A) | 检测2天,昼夜各检测1次 |
表6-5 检测方法及依据
监测点位图
经检测,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排放为0.36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排放为1.26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排放为0.06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CO最大浓度排放为2.3mg/m3,满足《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7.2.2 废水检测结果
经检测,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的废水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PH:7.38-7.52;SS:64mg/l;COD:84mg/l;氨氮:42.6mg/l;BOD5:38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张家口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经检测,本项目区周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0.1~56.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9.3~42.4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按照《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的要求,结合项目的排污特点,项目建成后不新建锅炉,采用集中供暖。生活污水排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无需设置总量控制指标,因此项目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0t/a、NOX :0t/a;COD:0/a、NH3-N:0t/a。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委托第三方物业公司负责监督,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考核。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检测期间,该环保设施生产运行,设施运行稳定,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经检测,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的废水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PH:7.38-7.52;SS:64mg/l;COD:84mg/l;氨氮:42.6mg/l;BOD5:38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张家口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水影响主要为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本项目采用UV光氧催化设施+通风排气系统处理汽车尾气。经检测,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排放为0.36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排放为1.26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排放为0.06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CO最大浓度排放为2.3mg/m3,满足《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经检测,本项目区周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0.1~56.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9.3~42.4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主要为商业楼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楼的生活垃圾堆存于小区内的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日产日清。
(5)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建成后不新建锅炉,采用集中供暖。生活污水排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无需设置总量控制指标,因此项目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0t/a、NOX :0t/a;COD:0/a、NH3-N:0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建设内容的2栋商业楼的建筑面积与环评批复的建筑面积有变化,企业已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满足规划要求。同时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最大浓度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CO最大浓度排放量满足《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生活废水总排放口的废水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张家口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本项目周界昼夜间噪声值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因此、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象中心城项目(1#、2#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本次验收的项目位于印象中心城北门,紧临学府西大街, | |||||||||||||||||||||
行业分类(分类管理名录) | K70-房地产业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公共建筑0.9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9.6万平方米,地下2.55万平方米。地下车库15000平方米, | 实际生产能力 | 1号商业楼建筑面积为7603.11平方米,2号商业楼建筑面积为3383.12平方米,1号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9987.8平方米。 | 环评单位 | 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张环评[2013]19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开工日期 | 1#地下车库为2015年6月;1#、2#商业楼为2016年4月 | 竣工日期 | 2017年10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验收单位 |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7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3141.95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80 | 所占比例(%) | 2.0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41.95 | 实际环保投资 (万元) | 80 | 所占比例(%) | 2.0 | |||||||||||||||||||||
废水治理(万元) | -- | 废气治理(万元) | 40 | 噪声治理(万元) | 15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10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15 | 其他(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间 | / | |||||||||||||||||||||
运营单位 |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验收时间 | 2018.8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排气量 | 0 | |||||||||||||||||||||||||
颗粒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排水量 | 0 | 0 | 0 | 0 | 0 | |||||||||||||||||||||
COD | 0 | 0 | 0 | 0 | 0 | |||||||||||||||||||||
氨氮 | 0 | 0 | 0 | 0 | 0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二氧化硫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氮氧化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氟化物 | 0 | 0 | 0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 (8)- (11),(9)= (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